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
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39,0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7.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12.4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5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以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或工程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合同涉及的相关开具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上述开具金额对应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并支付给相关设备或工程供应商;
3、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后,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或直接用于支付到期且需要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
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