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金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保”)、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发电”)合资成立江苏新能金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金海环保出资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新海发电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发建设连云港云台120MW
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设立合资公司相关手续,开展项目申报,办理项目资本金拨付、融资、招标、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金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朱又生、张丁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生物质停运转型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物质项目停运转型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