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事先收到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本次标的最终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的制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通过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薛 健
孙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