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细则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本次修改相关制度明细
序号 | 制度名称 | 备注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
1 | 《公司章程》 | 修订 | 是 |
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上述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上述制度全文详见本公司1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情况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情况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五、授权事项
《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