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国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冯晓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丛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HUI KE LI(李惠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