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慧博云通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076,000.00元,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11,539.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764,460.86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7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20,522.78 | 18,576.45 |
2 |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826.34 | 5,500.00 |
合计 | 30,349.12 | 24,076.45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上述投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不超过1.2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再授权人士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银行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1.2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再授权人士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1.2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1.2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1.2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慧博云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慧博云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李世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