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博云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上述方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对相关议案全部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3年度任期内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