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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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炼生姚毅袁渊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