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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信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22年1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科智路1369号公司南

楼7楼A718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志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605,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351,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8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5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84%。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审议,关于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史志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36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879%。

史志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付忠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351,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50%。

付忠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黄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351,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1.6650%。

黄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张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578,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40%。

张莉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赵自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351,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50%。

赵自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351,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50%。

王晓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01选举李志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583,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13%。

李志蜀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曹德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351,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47%。

曹德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罗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571,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664%。

罗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帅红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0,351,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50%。

帅红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裴小凤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0,579,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433%。

裴小凤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1,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43%;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1,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43%;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1,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43%;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1,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43%;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1,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43%;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林祥律师、向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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