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障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次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15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规模: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三)发行期限及利率: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而确定,具体发行利率以发行公告为准;
(四)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把握发行时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超短期融资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二)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三)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及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