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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兑现的议案

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实绩、履职情况确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化肥公司为本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主要的营收和利润来源。其经营较为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化肥公司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为支持化肥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其银行授信正常申请及启用,公司拟为化肥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继续按照60%的比例提供对外担保,其他法人股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爱涛文化主营业务,将增加爱涛文化营业规模及公司效益。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符合行规,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转移资源和义务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公司及爱涛文化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
王廷信:
冯巧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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