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志国先生持股比例整体被稀释以及郑志国先生股份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12月14日,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志国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权益变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郑志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24211971********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自公司首发上市起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郑志国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郑志国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持有公司股份95,976,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9.99%;公司于2020年6月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次转增完成后,郑志国先生所持股份增加至134,366,400股,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于2020年12完成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郑志国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以现金方式认购2,896,452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份的19.0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股数由134,366,400股增加至137,262,852股。由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当时总股本由224,000,000股增加至239,206,372股,郑志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整体被稀释,其持股比例由59.99%降至57.38%。
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2020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该次转增完成后,郑志国先生所持股份增加至164,715,422股,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次转增完成后,郑志国先生所持股份增加至230,601,591股,持股比例不变。
2022年7月26日,郑志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
2022年12月14日,郑志国先生通过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其持股比例由57.38%降至
54.81%。
综上,自公司首发上市起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郑志国先生持股比例由59.99%降至54.81%,累计股份减少比例为5.18%。
上述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郑志国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当时总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 |
本比例(%) | 本比例(%) | |||
郑志国 | 95,976,000 | 59.99 | 220,261,591 | 54.81 |
二、所涉及事项
(一)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郑志国先生。
(二)上述权益变动因累计变动超过5%,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志国先生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志国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了《奥翔药业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管暨持股平台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0)。公司将持续关注郑志国先生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