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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芯科技:关于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员工借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借款管理制度》”),使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借款管理制度》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

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保留和激励公司关键岗位核心骨干员工、有特殊贡献员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切实解决员工购房困难问题和临时紧急资金周转等需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规范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特殊福利的合理运行和指导日常操作。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要岗位的在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本人。

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不适用此借款政策,上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3.借款的用途

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的用途仅限于:

3.1 用于公司员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员工本人须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在员工本人工作地及周边(五十公里范围内)购买其自用唯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支付首付;

3.2 用于员工本人或家庭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转;

3.3 本借款不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3.4 员工不可将本借款用于本制度3.1、3.2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包括但不仅限投资股票等;

3.5 本借款仅限用于员工本人借款事由,严禁转借他人,并需在借款协议中列明。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二、《借款管理制度》的授权执行

1、《借款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公司对员工提交的申请保留最终审批权;

2、《借款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12个月后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调整或终止。除《借款管理制度》确定的借款总资金额度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借款管理制度》所确定的员工最高借款额度、借款申请及审批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财务部为《借款管理制度》专项借款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部门。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此次用于员工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借款员工及其配偶(如有)无不良征信记录,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员工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借款额度由公司结合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力、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因素审批确定);

4、员工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期限由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5、借款员工从公司获得的持股平台份额/股权激励,应在获得分红及减持收益后优先用于对借款的偿还;

除上述规定以外,《借款管理制度》对员工申请借款的申请条件、流程、额度及还款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根据《借款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和临时紧急资金周转等需求的经济支持,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保留和激励公司关键岗位核心骨干员工、有特殊贡献员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切实解决员工购房困难问题和临时紧急资金周转等需求,制定《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订的《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和临时紧急资金周转等需求的经济支持,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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