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
司的议案》
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2BJAA12F0008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必要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的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