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沟通函》: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
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0]12 号)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改
制工作现已完成,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取得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改制后
的事务所全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曾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无实质
性的变更,故公司拟将变更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
的沟通函》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