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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全资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全资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对明冠新材为境外全资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公司的全资孙公司越南明冠为满足其经营周转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1,500万美元(按2022年12月8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10,455.30万元)。为支持全资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越南明冠融资提供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签约时间等,均根据越南明冠实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情况而定。

公司不收取越南明冠担保费用,也不要求越南明冠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明冠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越南北江省越安县云中乡云中工业区CN-07地块CN07-03厂房法定代表人:刘丹注册资本:69,400,000,000.00越南盾(折合300万美元)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背板、铝塑膜等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生产、销售业务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成立时间:2019年4月4日越南明冠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9,148.994,125.77
净资产2,036.771,764.67
项目2022年1-9月(未经审计)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126.541,042.87
净利润170.52215.31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越南明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越南明冠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贷款及担保协议,上述贷款计划及担保总额仅为全资孙公司越南明冠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贷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越南明冠作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全资孙公司为满足其经营周转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就其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全资孙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其经营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公司对越南明冠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孙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明冠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明冠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提供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提升全资孙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越南明冠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孙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越南明冠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越南明冠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

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8.37%、13.1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455.3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5.75%、

1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经核查,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孙公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符合全资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全资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楠陈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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