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2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573.3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566.6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定增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2 | 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 | 8,000.00 | 8,000.00 |
3 |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 | 3,000.00 | 3,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41,000.00 | 41,000.00 |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变更前 | 募集资金变更后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 | 11,699.00 | 11,699.00 |
2 | 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 | 8,000.00 | 8,000.00 | 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 | 4,376.41 | 4,376.41 |
3 |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 | 3,000.00 | 3,000.00 |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 | 3,000.00 | 3,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5 | 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 | 19,404.55 | 11,924.59 | |||
合计 | 41,000.00 | 41,000.00 | 48,479.96 | 41,000.00 |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1,924.59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4,924.59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89)。
(二)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 | 136,871.42 | 94,000.00 |
2 |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 | 55,573.65 | 42,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1,538.25 | 31,538.25 |
合计 | 223,983.32 | 167,538.25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