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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籍员工、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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