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议案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所已购买足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金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余竹根 刘俊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