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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14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2、原会计师事务所: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所”)。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不再聘任鹏盛会所,拟聘任中兴华会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乔久华、李尊农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会所包括首席合伙人李尊农共有合伙人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9人。

中兴华会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

2021年,中兴华会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为95户,审计收费12,077.2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所1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黄辉,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超过3年,先后为兆新股份(002256)、融捷股份(002192)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国强,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超过10年,先后为温氏股份(300498)、广钢股份(600894)等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3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示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不再聘任鹏盛会所,拟聘任中兴华会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鹏盛会所及中兴华会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所已购买足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金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所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聘任中兴华会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中兴华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所已购买足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金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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