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东先生、应文禄先生履历等材料,李东先生、应文禄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李东先生、应文禄先生的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综上,提名委员会认为李东先生、应文禄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俊、茅宁、刘耀武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