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新增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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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炼生 姚毅 袁渊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