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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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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工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规范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任程序进行聘任或解聘。第五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第六条 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第七条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八条 公司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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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十条 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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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第十一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2.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3.决策者和代理人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公司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1)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2)除(1)以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4.投资性主体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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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拥有一个以上投资、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合并程序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公司合并编制。

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有少数股东的,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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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6.特殊交易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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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如下: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第十二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三条 外币折算

1.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第十四条 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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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转移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但是,公司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 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②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①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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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按照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金融负债的分类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 不属于本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项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可以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指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

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

键管理人员报告。

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4.嵌入衍生工具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

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资产,公司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该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将其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1) 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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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3) 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公司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进行重分类。

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重分类日,是指导致本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6.金融工具的计量

(1)初始计量

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①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 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③ 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公司按照上述政策对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运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的,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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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政策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7.金融工具的减值

(1)减值项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①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②租赁应收款。

③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2)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除了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及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之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③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处于第三阶段,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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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公司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④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⑤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⑥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⑦对于适用本项政策有关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各类金融工具,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信用损失:

Ⅰ.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Ⅱ.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Ⅲ.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Ⅳ.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Ⅴ.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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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情形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

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8.利得和损失

公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2)是一项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投资,且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公

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是一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投资),其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本项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对于公司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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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

(2)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本条第(1)规定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债务工具投资),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金融资产的,对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第十五条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并按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的实际金额确认。

对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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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组合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依据
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按款项性质分类风险低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3账龄组合

经过测试,上述应收账款组合1、2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组合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按款项性质分类风险低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3账龄组合

经过测试,上述其他应收款组合1、2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第十六条 应收款项融资当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报表中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

1.合同现金流量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公司管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第十七条 存货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周转材料系生产用自制及外购模具,自投入使用起按预计可使用次数分次记入成本费用,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性转销法核算成本。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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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十八条 合同资产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第十九条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成本法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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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权益法后续计量

(1)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3)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4)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5)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按照金融工具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4.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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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5.处置部分股权的处理

(1)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本制度第十四条“金融工具”的政策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本制度第十四条“金融工具”的有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相关内容处理。

6.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处理

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作相应调整。

7.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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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10-540-102-10
机器设备5-203-108-18
运输工具5-12.53-108-18
电子及办公设备3-100-109-32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当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均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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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入资产所有权的,租入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与该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第二十一条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第二十二条 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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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第二十三条 借款费用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固定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借款则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二十四条 无形资产及其摊销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及专利权、特许经营权、通过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取得的资产等。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计量;

1.无形资产的摊销:

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属于BOT项目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自购入日起,在权证期限内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专利权自购入日起,在10年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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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自购入日起,在5年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特许经营权自购入日起,在经营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通过BOT方式取得的资产(包括属于BOT项目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自购入日起,在运营期限(自购入日起至特许权协议规定移交日止)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

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当开发支出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第二十五条 商誉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于投资取得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或者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购买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股权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包含于长期股权投资。第二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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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各摊销期的损益,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第二十七条 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反映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第二十八条 预计负债公司对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于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第二十九条 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第三十条 长期资产减值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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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前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第三十一条 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

(1)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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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定受益计划

公司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①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④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

报告期末,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公司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①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②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公司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公司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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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政策进行处理。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公司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公司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根据结算方式分为以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公司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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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授予后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按照授予日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负债;授予后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负债。

第三十三条 收入确认

收入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收入确认原则

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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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发电、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销售及物业出租,主要产品是电力、热力。

(1)垃圾处理业务在对方将垃圾运至指定填埋处后,根据双方确认的称重设备读取数确认收入。

(2)发电业务在电力上网后,根据公司与当地供电局确认的计量设备读取数确认收入。

(3)供热业务在蒸汽通过管道输送至客户处后,根据双方确认的计量设备读取数确认收入。

第三十四条 借款

公司的借款按公允价值扣除交易成本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偿还的借款为短期借款,其余借款为长期借款。

第三十五条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公司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1.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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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六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但其中: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

第三十七条 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按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以长期应付款列示。

第四章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第三十八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分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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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和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公司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拟定专项分析报告。

第三十九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其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3. 如果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公司应当进行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级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将相关董事会决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本节所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后的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

第四十一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除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按照第三十九条披露相关内容外,还应当公告以下内容:

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适用于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尚未披露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股东权益的影响情况;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等相关机构审议通过该估计变更事项后生效。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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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将专项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2.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本节所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年度、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

第五章 财务报告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编制

(1)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注和其他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1.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2.相关附表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3.会计报表附注指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2)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

1.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并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制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 2.公司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负责各子公司财务核算的会计岗位人员负责编制各子公司报表,经所属财务权限人审核无误的报表,提交负责编制合并报表的会计岗位人员据以编制合并报表。财务部权限人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

(3)财务报告编制及控制

1.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2.公司编制财务报告,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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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对故意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3.公司制定统一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并据此对本期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分析、评价,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恰当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等情形。

4.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涉及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的事项,公司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不得随意调整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财务部门应将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方法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6.公司应当定期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不符情况应在当期会计报告报出前查明原因及解决。

7.编制完成的报表应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校验:

(1)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2)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3)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告对外公告

(1)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2)合并范围子公司报表由子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对于季度财务报告公告无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部门完成财务报告编制后,提交给公司审计部审核。对于中期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拟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企业负责人、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5)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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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给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报告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对外公告。

(6)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四十五条 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1)公司应当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公司财务分析会议应吸收财务部、审计部、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3)公司应当分析企业的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权益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分析企业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企业规模和净资产的不断变化过程。

(4)公司应当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

(5)公司应当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运转情况,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

(6)公司定期的财务分析应当形成分析报告,构成内部报告的组成部分。

(7)财务分析报告结果应当及时传递给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四十六条 会计核算内容。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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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第四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九条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七章 发票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第五十条 发票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一条 公司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发票,并设立发票领用登记簿。

第五十二条 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须按规定用发票专用软件打印开具。对开错而作废的发票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不得撕毁,并加盖"作废"章。

第五十三条 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销售、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得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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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

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并归档保存。

第五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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