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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冠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标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并且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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