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浙江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全资子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关联担保行为无需担保费用,关联借款、存款利率按照市场公允性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杨黎明、方先丽、沈凯军
2022年12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