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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及说明等,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可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作为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炼成、陈亮、赵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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