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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禾:2022-07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074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076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

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担保合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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