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不超过5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关于公司聘请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的
经审查张丽华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丽华女士具有担任财务总监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丽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张仲仪 高磊 马亚红
2022 年 12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