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6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
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323,370,81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0.685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孙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0人,其中董事徐平、李喜德、李健平、吴余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夏爱东、康春丽、王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251,368,311 | 99.9999 | 2,500 | 0.0001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7,164,311,914 | 98.7994 | 87,058,897 | 1.2006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164,311,914 | 98.7994 | 87,058,897 | 1.2006 | 0 | 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222,037,614 | 99.3792 | 101,333,197 | 0.6208 | 0 | 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 | 是否当选 |
号 |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5.01 | 董事候选人—王超 | 16,316,944,454 | 99.9606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 123,368,311 | 99.9979 | 2,500 | 0.0021 | 0 | 0 |
2 | 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36,311,914 | 29.4331 | 87,058,897 | 70.5669 | 0 | 0 |
3 | 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36,311,914 | 29.4331 | 87,058,897 | 70.5669 | 0 | 0 |
5.01 | 董事候选人—王超 | 116,944,454 | 94.791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议案二《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议案三《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问(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锋、刘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