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二、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对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中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贤 周阳敏 武龙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