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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经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苏伟国先生、贺薇女士、刘江妹女士、丁继实先生、米宏杰先生、朱欣光先生、方光荣先生、王宏宇先生、李正宁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 《关于大股东提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本次提议增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作为增加的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我们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方光荣

王宏宇

李正宁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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