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福椿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69 号
林福椿:
根据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冠福”)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林福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你作为ST冠福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ST冠福135,027,006股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并于2022年12月6日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后,你不再持有ST冠福股份,截至目前,你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