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更好地开展并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等进行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届时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有关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根据相关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