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