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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12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200,345.0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982.4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362.57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15,026.37万元(不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5,318.67万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开立的验资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累计已投入120,623.3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6,395.3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万元)投资进度
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91,292.5734,816.7838.14%
松岗生产基地技改升级项目14,230.0014,230.001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40.001,576.5920.1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0,000.0070,000.00100%
合计183,362.57120,623.3665.78%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在投资建设的过程中,受疫情反复影响,产线的布置进度有所后延,部分客户的产品产地认证需要到2023年才能完成,扩建的部分产能将结合当下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有序释放,基于以上这几个主要因素,项目的整体投资进展不及预期,为确保产能建设与量产周期相匹配,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公司决定将“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除项目投资期限延长外,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建设计划进行投入和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

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仅调整投资进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七、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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