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宜
我们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经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该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系对以往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庆刚 朱 岩
肖幼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