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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2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1月3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491.87万元,其中5,806.75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85.12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995.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909.0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086.4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9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5,806.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资金
1三未信安密码产品研发升级5,806.755,806.75
2山东多次方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
3三未信安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5,806.755,806.75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685.1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费用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1保荐承销费用11,022.67188.68188.68
2审计、验资费用1,228.30316.04316.04
3律师费用1,070.75113.21113.21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8.11--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39.2167.2067.20
合计13,909.05685.12685.12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1密码产品研发升级14,721.2314,721.23
2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17,121.9817,121.98
3补充流动资金8,500.008,500.00
合计40,343.2140,343.21

四、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1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491.8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没有与公司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43号),认为:三未信安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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