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万孚生物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9月,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孚生物”)、自然人王继华、朱志华、赖远强、杨斌之间围绕4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属纠纷,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4个诉讼案件,一审案号分别为(2019)粤73民初1289、1290、1291、1292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2021年9月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民初1289、1290、1291、129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涉案四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均归属公司所有。详见公司2021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
2021年9月万孚生物不服上述四个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最高法知民终2144、2146、2148、2150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民初1289、1290、1291、129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万孚生物上诉,维持原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及时披露而未及时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详见2022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对上述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进行评估并考虑可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2144号)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2146号)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2148号)
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215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