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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 变更适用日期:2022年1月1日起

2.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2021年9月3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92号),危险废物填埋场需要预提退役费用,预提标准根据填埋场容量确定。

3.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估计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所有的填埋场按照设计使用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根据财资环【2021】92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填埋场按照填埋场总容量预计弃置费用,一次性计入相关资产原值,并按照填埋场的总容量对退役费用采用工作量法摊销。同时对原有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工作量法,残值率由5%调整为0%,和由于预提填埋场退役费用一次性计入原值部分的折旧方法保持一致。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除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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