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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于2022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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