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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罗林英女士、钟强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罗林英女士、钟强先生拥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相应岗位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谢凡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谢凡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谢凡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谢凡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谢凡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泽民 吴涤非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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