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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6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止2022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3:00-14: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6、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股东发言。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9、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10、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个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九、特别提醒: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需要遵守市、区及公司最新防疫相关政策。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5月18日,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为13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此授信及用信范围内后续担保的事项,并为办理上述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签署与上述银行之间关于上述授信、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具体借款方面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承诺函或声明书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5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总体经营战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也包括授信银行开具保函和非授信银行融资的业务。授信币种不仅包括人民币,也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外币。贷款期限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

新增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上述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此授信范围内后续担保的事项;并为办理上述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签署与上述银行之间关于上述授信、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具体借款方面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承诺函或声明书等)。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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