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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相关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71,765,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0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96,42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60%,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58,35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60.51%。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通知,近日将其原质押给浙江联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4,500,000股质押给上海伟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股东名称祝昌人
本次解质股份4,000,000
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5.5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3%
解质时间2022年12月12日
直接持股数量71,765,520
直接持股比例22.0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58,35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81.3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91%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祝昌人4,500,0002022年12月9日股票质押合同随借款合同(主合同)的期限履行(即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上海伟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7%1.38%补充流动资金

2. 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

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本次解除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祝昌人71,765,52022.03%57,850,00058,350,00081.31%17.91%0000
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24,662,5007.57%000%0%0000
合计96,428,02029.60%57,850,00058,350,00060.51%17.91%0000

(注:上表时间为截至公告披露日,因此“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已计算本次解除质押的4,000,000股)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数为58,35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两者合计持有数的60.51%。

2、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份中4,500,000股将于2023年12月7日到期,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27%,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合计对应融资余额3,000万元。

此前质押股份中,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有5笔:

1) 质押数量8,28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54%,占公司总股本的2.54%,合计融资余额2,750万元;

2) 质押数量8,50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84%,占公

司总股本的2.61%,合计对应融资余额2,790万元;

3) 质押数量8,82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29%,占公

司总股本的2.71%,合计对应融资余额3,000万元;

4) 质押数量10,00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93%,占公司总股本的3.07%,合计对应融资余额3,000万元;

5) 质押数量8,25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50%,占

公司总股本的2.53%,合计对应融资余额3,000万元。

3、控股股东祝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4、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5.1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5.2可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3可能对大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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