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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2022

股票代码:000976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12月

202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下午2:30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27号一楼会议室主 持 人:董事长宣瑞国先生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会议安排:

1. 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4:00—14:30)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14:30)

3.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并推选监票人

4. 宣读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股东发言

6. 股东投票表决

7. 休会、统计会议表决票

8. 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9. 宣读大会决议

10. 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2.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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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大会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将不再安排股东(含受托人)发言。

六、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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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按照审计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公司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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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7、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人员信息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29人。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为44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50,968.97万元。上市公司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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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项目信息

1、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杨劼,199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彭顺利,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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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1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年报审计费用160万元),与2021年度审计收费持平。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了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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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次续聘事项时,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经充分讨论,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全体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2022-07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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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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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杨永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初红权先生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初红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2、2022-074)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请予以审议。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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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初红权先生,197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学位。曾任宁波中车时代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党总支书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湖南博科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铁(宁波)海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华铁汇达(宁波)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市市北区政协委员荣获青岛市市北区“拔尖人才”、“高层次产业人才”荣誉称号。初红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500股,无表决权,所持公司股票将按《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管理,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初红权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查询,初红权先生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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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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