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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公告编号:2022-032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九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除本制度第十条所述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的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说明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监管部门对相关承诺人的承诺事项予以询问和监管时,公司和相关承诺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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