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125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8日9: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15:00—2022年12月28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0974 | 凯大催化 | 2022年12月21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及发行底价,现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 | 20,000.00 | 18,782.20 | ||
2 | 新建年产1200吨催化材料项目 | 20,920.00 | 17,143.1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 | 21,000.00 |
合计 | 61,920.00 | 56,925.32 |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审慎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公司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调整后: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审慎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 | |||||
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公司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5、其他组织股东由其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负责人持个人身份证、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由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6、办理登记手续,可用邮件、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7日9:00-11: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鱼海容先生 0571-86999694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五、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