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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公告编号:2022-123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情况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确定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上市发行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方案

调整前:

1、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如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5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2、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18.6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20,000.0018,782.20
2新建年产1200吨催化材料项目20,920.0017,143.12
3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21,000.00
合计61,920.0056,925.32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审慎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公司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调整后:

1、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如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000,000

公告编号:2022-123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2、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10.1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20,000.005,112.92
2新建年产1200吨催化材料项目20,920.009,377.79
3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5,869.29
合计61,920.0020,360.00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审慎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公司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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