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股权退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股权退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9,915.33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264万股股份,对应目标公司33.0511%股权,转让给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聚焦主导业务领域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股权退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勇慧、毛鹏、齐珺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