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取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相关文件既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又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
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2、公司编制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预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通过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对公司发展的影响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进全面了解。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后认为:
公司提供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可《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做出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制定的上述分红回报规划,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分红条件、政策,分红回报规划的修订及其他有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繁杂,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策、聘请中介机构、向证监会及相关交易所进行申请申报等各项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为提高相关工作的推进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国清: 杨晨晖:
蔡庆辉: 韩建书: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