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3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37,849,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76,5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公司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榕为关联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7,838,8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股数10,3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7,848,7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1,576,554 | 99.9683% | 500 | 0.0317%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冲、蔡利平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一)《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3日